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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 热 收 费 标 准

来源:lambert|发布时间:2023-07-08 10:37:24|浏览次数:

一、根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(潍发改价格【2021】404号)

居民生活采暖用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价格为23元/平方米

非居民用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价格为31.1元/平方米

二、根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(潍发改价格【2021】404号)

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

基本热价为6.9元/平方米,热计量价为0.153元/千瓦时。

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

基本热价为8.49元/平方米,热计量价为0.192元/千瓦时。

计费公式

用热费用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(其中: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×房产证建筑面积;计量热费=计量热价×用热量)。

三、供暖面积按房屋所有权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。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(赠送面积)部分,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,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,具体标准为:

(1)室内净高在2.7米以上,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;

(2)室内净高在2.7米(含2.7米)以下,2.2米以上的,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%收费;

(3)室内净高在2.2米(含2.2米)以下的,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%收费;

(4)经供暖企业同意,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,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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