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应配合供热单位入户进行供热设施的安全检查,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1.安装不符合集中供热技术标准的内网系统;
2.擅自连接管网,增加散热器、安装放水阀、排气阀、热水循环装置及该表热用途;
3.私自开启供热阀门等窃热行为;
4.跑、冒、滴、漏等浪费热源行为及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。
5.未提前与热力公司沟通,私自改装暖气而出现漏水,给其他用户造成经济损失。
鲁公网安备 37070402000086号